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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0年第4号)  2049次浏览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0年第4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减少疫情期间企业群众办事跑动和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颁(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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