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会议强调,各地要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十五条举措”,一条一条抓落实,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刘鹤副总理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
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地方党委必须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落实。近期希望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真正抓扎实、抓具体、抓出成效。
第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办法。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滚动排查隐患,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工把口,严格履职,切实抓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安全责任清单,尽快加以落实。对职能交叉的新业态风险,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实行全链条监管的责任,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一次评估,对那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的要收回。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方各部门有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这有利于长期的发展。
第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党中央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也就是说追究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各级的责任,可能会追究到县,追究到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的责任。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场,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牢牢盯守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损伤的重大风险,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要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的、封闭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未列入清单,应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
第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对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不得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第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牌的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企特别是央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国企总部、央企总部要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第九,切实加强劳动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把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这里央企、地方国企要带头,但是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因为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我们虽然抓整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
第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有关部门地区要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并对重点及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采取精准的办法,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同时加大曝光的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出现事故爆发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要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采。
第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尽快配齐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这项工作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证机制。各级财政一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第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监管责任部门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
第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第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从当前形势看,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头脑要冷静,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黄灯、给绿灯”,保持“交通”的畅通。
要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国务院正在专门研究民航业等遇到的困难,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必要的补助。交通部、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进行整改,同时要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心理疏导,其他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逝者为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