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经省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可概括为“54321”。一是5个责任要求。主要是前面五项要求,包括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4个整治行动。包括第八项“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第十项“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第十一项“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第十四项“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三是3个重点关注。包括第七项“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第九项“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四是2个有效措施。包括第六项“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第十三项“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五是1个重要原则。就是第十五项“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广东紧扣“54321”要求,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将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扩展为“广东65条”具体措施,突出责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体现广东做法、广东特色、广东担当,做到可落地、可检查、可考核。
一、突出责任导向,压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
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方面,结合省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强调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向市、县(市、区)委全会、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制定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半年、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要同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同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推动实现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
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结合“三管三必须”要求,强调各级安委会要会同编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求各部门编制并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面梳理、认真评估涉及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收回。全面落实“一线三排”,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强调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监管干部,不仅要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还要追究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对涉及非法采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故,要追究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增加企业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挂名法人”等逃避安全生产责任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项目负责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渔船船东、船长关闭或破坏AIS等通导设备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问责。
二、突出目标导向,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工贸、交通、建筑、火灾等方面的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反弹势头非常明显,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复杂挑战。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结合广东实际,省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等重点工作,聚焦民航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工矿安全、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安全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全面自查、专项督导检查、全过程综合督导检查、党政领导研究部署安全大检查、深入研判分析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暗访、开展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等11项措施,全面、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场专项整治攻坚仗,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3大类24项长效机制。二是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宣传南粤行”,对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私搭乱建铁皮棚等违章建筑、利用面包车或商务车非法营运、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以及用于住宿、生产、经营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等广东典型的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行闭环管理。三是结合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涉事企业,研究限制其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约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四是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深入排查辖区各建筑工地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严厉查处项目部和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各搞各的、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五是结合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高危行业企业率先建立“吹哨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首问责任制,确保举报事项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并按规定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三、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
近期我省较大事故多发频发,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等问题,也有项目源头把关不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深层次原因。针对我省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办法。
针对部分镇街应急管理改革有名无实、镇街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要求推动全省所有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安全生产、三防、森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自然灾害救助等职责,明确镇街承担消防工作的机构,确保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运作顺畅、协调有力、指挥高效。针对危化品、钢铁、铝加工等产业从珠三角地区向粤东西北转移,安全准入把关不严,事故明显增多的问题,建立项目立项阶段安全风险联合评估机制。在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实行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批;新建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建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安全风险联合评估论证机制;深刻汲取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工贸企业爆炸事故教训,要求新、改、扩建铝加工(深井铸造)和钢铁冶金、粉尘涉爆等项目要有报警、联锁装置。
针对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要求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解决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要求每地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防止以罚代刑;要求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防止只纳入不惩戒等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忽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性、特殊性,简单撤并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问题,明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强调国家、省、市、县级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人、6人、4人、4人,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统一配发执法制服,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针对一些地方只顾发展不顾安全、只顾疫情防控不顾安全的问题,要求深入研究交通、民航、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纾困措施,精准施策、定向纾困,防止企业因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引发事故。
为贯彻落实65条具体措施,广东省安委办将组织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赴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重点督查65条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推动各地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为广东在新征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