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11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按照“问题导向、管理创新、地方特色、适度前瞻”的原则,立足广州实际,紧盯制约社会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从厘清职责、夯实基础、强化力量、提升治理、协同监管这几个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制定《广州市消防规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法工委负责人: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常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经济业态日趋复杂,出租屋、专业批发市场、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公共建筑等特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国家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救援机构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责任需要厘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制度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亟需制定消防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规定》共四十一条,主要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记者:我市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体大量多、功能复杂、人流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规定》针对这些高风险场所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形势,《规定》在消防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特点,对几类高风险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是对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仓库的消防要求。规定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仓库等仓储区域应当与办公、餐饮等其他经营管理区域实施有效的防火分隔,以及仓储、办公、餐饮等经营管理区域不得用于生活居住。
二是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要求。规定其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建筑面积五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三是对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明确这类场所应当保持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完好有效,确保电缆井、管道井、避难层等不被占用或者堆放杂物。
四是对“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活动场所的消防要求。规定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婴幼儿活动场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至少要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
记者:近年来我市出租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场所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为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势头,《规定》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我市部分老旧城区、城中村等先天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居住人口密度大,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上升,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突出,多重风险隐患叠加,极大地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影响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关键因素,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规定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等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
二是明晰出租人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报告并配合查处承租人违法行为等责任,承租人按规定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整改等义务。
三是突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集中的场所,进一步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居住、办公等室内场所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四是强化基层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监管。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老旧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记者: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域发展不均衡,消防站点建设总量不足,《规定》如何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从用地落实、设施建设、战勤保障等多方面,为完善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明确政府的保障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区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是补足消防救援站建设短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住宅小区规划、工业园区改造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站建设技术标准补充建设消防救援站,并确保消防救援站与有关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三是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明确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尚未覆盖区域的建设主体,推动解决城中村、乡村等区域消防供水设施不足的问题。
四是完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和装备物资储备。健全社会保障资源动员和应急筹措机制,推动建立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保障体系。
记者:广州常住人口多、经济总量大、城市建成区面积广,消防救援任务繁重,基层救援力量长期超负荷运转。对此,《规定》作出了哪些制度设计?
法工委负责人:我市超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体大量多,石油化工重大危险源、大跨度厂房仓库等高风险场所给灭火救援带来了巨大挑战。为加强我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规定》着眼消防力量内外挖潜:
一是加强灭火救援的组织力量建设。明确各项措施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完善其职业保障机制。
二是加强灭火救援支持系统建设。规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供电等企业对消防救援工作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