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4月30日2时23分,在我市增城区辖区内的济广高速公路东行1930公里+200米处,一辆超载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前方一辆低速且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了一辆重型箱式半挂车),造成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2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蒋盼违章驾驶超载货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蒋盼在高速公路驾驶超载15.5%的货车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与前车追尾碰撞。
2、谢智刚违章驾驶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货车,且夜间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事发时,谢智刚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条件;在夜间无灯光照明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大型车60公里-100公里的速度要求行驶,车速仅为23.9公里/小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
1、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挂靠货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长期在外地营运的挂靠货车疏于管理,没有做好挂靠货车车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按章行驶。
2、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对自有货车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意识淡薄,日常车辆回场检、驾驶员月度培训等工作流于形式,对在外地的营运货车及驾驶员疏于管理,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按章行驶。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
1、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登记车主和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将营运货车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蒋盼经营;没有对蒋盼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守法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经征求车辆属地安全监管、道路输运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南昌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蒋盼。男,31岁,赣AB016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控制人和驾驶人,违反规定,没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没有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车上载物超过了核定的载质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但由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龚振峰。男,35岁,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规定,日常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长期在外地营运的挂靠货车及驾驶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经征求车辆属地安全监管、道路输运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南昌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
1、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登记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教育和督促聘用的驾驶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守法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经征求车辆属地安全监管、道路输运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吉安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黄锦茂。男,42岁,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规定,日常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在外地营运货车及驾驶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经征求车辆属地安全监管、道路输运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吉安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谢智刚。男,38岁,泰和县安顺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赣DF13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赣DE928号重型箱式半挂车)的驾驶员,违反规定,擅自驾驶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条件的货车,车上载物超过了核定的载质量;在高速公路上以23.9公里/小时的速度低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整改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的两辆肇事车辆都属于江西籍,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辖区范围内。事故暴露出外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所属货车、特别是挂靠货车疏于管理,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货车低速行驶、超载、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现提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如下:
一是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对所属货车(特别是挂靠货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督导驾驶员守法安全驾驶。
二是采取常态查处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车辆低速慢驶、超员超载和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处理肇事驾驶员,坚决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利用海报、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