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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服务与监管工作指引  1100次浏览

广州市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服务与监管工作指引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危险化学品复工复产是事故高发期,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企业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生产服务与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企业疫情防控指引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防疫工作组织领导,确保防疫资金投入,确保防疫指令畅通,措施落实。

  2.加强人员管控。全面掌握公司员工疫情动态信息,严防输入性疫情。鼓励湖北籍返乡员工在居地休假,湖北籍返穗或接触过疑似病人的员工要先隔离后上岗(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保留来穗机票、车船票等。落实外来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承包商、访客、业务员、供餐商等)入场询问、测温、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的一律不得入厂;严防扩散性疫情发生,督促员工做到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

  3.防疫物资保障。复工前落实口罩、手套、护目镜、红外式体温计、消毒液、75%酒精、废弃口罩收集桶等防疫物资筹备,适当库存,并组织个体防护、消毒培训。未落实防疫物品保障不得开工。

  4.落实个体防护。不与人接触劳动岗位宜佩戴口罩,频繁接触人员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骑行等上下班途中,应佩戴口罩。

  5.加强消毒防疫。复工复产前,对公司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更衣室、办公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每天消毒,食堂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收集处置,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6.减少集中集会。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减少或停止商务出行、聚会等。各类会议和培训宜采用视频会议、微信教育、微课堂等非接触式或班组会形式。

  7.及时上报信息。各企业每天14:00时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前24小时疫情防控摸查情况。

  8.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控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荒报、瞒报、漏报的企业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企业复产安全指引

  1.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新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订年度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等,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会议纪要。

  2.签订一份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员工的安全责任,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隐患”的理念。

  3.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通过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和微信等形式,结合下发的“2019年危化化工医药典型事故挂图”,组织一次“复工安全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新入厂和转岗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工艺、安全、设备、工程等相关部门,全面辨识复产、开车过程安全风险,制定一份符合企业实际的《复产复工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

  5.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按照“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有关要求,针对本企业历史问题隐患和最大风险点危险源,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复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

  6.严格安全条件确认。公司要依据有关标准和企业实际,逐项分析确定人员、培训、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不得生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7.严格变更和特殊作业管理。复产期间存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原材料、操作规程和人员方面变化的,按照化工过程要求落实变更管理;复产期间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提级管理,严格落实审批、风险分析、技术交底、监护措施。

  8.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企业复产和“两会”期间要安排公司级(或者安全管理部门)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驻厂办公,加强开车过程的现场指导和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监管服务工作指引

  1.强化服务指导。突出对洪安漂水、百事特、浪奇、立白欧亚气雾剂等消毒液疫情防控物资危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上门,必要时安排专家指导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强化风险管控。各区、镇(街)要突出对连续生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检查,严防停产企业“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忙中添乱。

  3.强化打非力度。对未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满足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复工复产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要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等方式,严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黑档点”、“黑窝点”。

  4.强化工作调度。各区要每日调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情况,并将每日15:00前将前24小时调度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即《广州市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当天检查巡查和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情况》等4个附表,已发各区并每日收集汇总)。

  5.优化服务方式。各区要充分利用钉钉、“一键通”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检查、服务工作。现场执法和打非必须做好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6.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将全市通报并依法严肃追责。

  本指引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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