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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坠车事故原因公布:司机因不满承租房待拆蓄意报复社会  1449次浏览

贵州省安顺市公交坠湖事件调查结果发布。7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安顺市西秀区公交车坠湖”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警方认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多名人员伤亡并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7月7日中午12时12分,一辆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汽车,在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公安、消防、应急、交通、武警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迅速成立专案组赶赴现场开展搜救和调查。自7月7日至11日5天时间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等多部门以及武警、公安、民兵等2100余人,动用水下机器人、雷达声呐定位仪、无人侦察机等设备,在公交车坠湖水域广泛多次进行了拉网式深潜全面搜救,并于7月11日12时完成搜救任务。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等工作,目前案件事实已查清。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案发时系安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车队驾驶员,目前已在案件中身亡。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经走访,张某钢常感叹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

据了解,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期间,曾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2016年该房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此后,张某钢曾申请公租房,未获得。

在前述通报中,警方披露了事发当日张某钢的行踪细节。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前往其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其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随后,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提前交接班。在其返还住处过程中,曾购买白酒和饮料,并将白酒装入饮料瓶并携带前往交接班。接班后,张某钢曾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并流露厌世情绪。行车过程中,其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期间饮用白酒。最终,在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张某钢驾驶该公交车辆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包括: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

此外,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同时,涉案公交车为纯电动城市客车,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鉴定,案发时该车制动系、行驶系、转向系符合国家标准,排除机械性故障。

通报显示,关于网传张某钢女儿因高考失利投湖自杀的消息经查,张某钢无女儿,仅与前妻育有一子,今年25岁。网传内容为谣言,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事发后,贵州省卫健委专家组赴安顺市指导救治工作,7月8日国家卫健委委派专家一行6人赴安顺市指导患者医治及心理干预、疏导等工作。截至目前,伤者已被先后送往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及七十三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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