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首页 > 宣传教育 > 详情
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技术措施  1308次浏览

一、编制依据

本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TB10401.1~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三、什么是食物中毒

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把含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其特点是:

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

四、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

㈠、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 菜;剩余饭菜等。

㈡、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㈢、本身含有天然有毒成份的食品:河豚鱼;毒蘑菇;腐烂变质的青皮红肉的鱼类如金枪鱼、青鱼、池鱼等。

㈣、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四季豆、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五、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技术措施

1、保持厨房环境和餐用具的清洁卫生。

2、选择新鲜、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切勿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尽量不生食动物源性食品;不食用野外拣拾的水产品、蘑菇和野菜;不食用病死的畜禽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蔬菜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处理。

4、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

5、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四季豆、豆浆等应烧熟煮透。食品要充分加热煮透灭菌,尤其是动物性食品最易被微生物污染,要彻底杀灭病原菌毒后再食用;出锅卤制品应尽快食用或冷藏,以免细菌污染、繁殖;冷藏、隔夜食物、以及豆类食品(如四季豆等)须蒸熟煮透食用。

6、食物现吃现做,烹调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

7、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提前做好的食品和需要保存的剩余食品存放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8、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须达到70摄氏度,并至少维持2分钟。

9、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差的饮食店。

10、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吃生食、不喝生水。

11、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慎用无标签和小摊贩的未经检疫食品,应买经工商监管检验合格的食品;买回的蔬菜要充分浸泡、反复清洗后烹调食用。

12、保持厨房或食品加工场所卫生,制作和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制作凉菜原料应新鲜、卫生,刀、案板等炊具要洗烫干净,做好就吃;厨房应有通风、冷藏、洗涤、消毒和污水排放等条件,设备、容器、抹布等厨房和餐饮用品要经常清洗和消毒。

13、食品加工者须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和每次操作间隙都须洗手,处理生鱼、肉、禽和上厕所后必须洗手才能处理其它食品;患有肠道及其它传染病和皮肤化浓性感染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与餐饮服务。

14、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集体进餐要实行分菜制或用公筷;夏、秋季节和外出用餐时,吃海鲜和冷鲜食品,最好同时食用醋、蒜。

15、米面、干菜、水果等食品要妥善保存,严防发霉、腐烂变质和老鼠、苍蝇、蟑螂等叮咬污染。

16、要注意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如消毒剂、灭鼠药等须远离食品存放处,防止误用误食。

六、食物中毒的处理

1、立即停止供应、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2、采用指压咽部等紧急催吐办法尽快排出毒物。

3、尽快将病人送附近医院救治。

4、马上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或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中毒现场,就地收集和就地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禁止转移、销毁。

5、配合卫生部门调查,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