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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  995次浏览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转制,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变化,中央先后印发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系列方案、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消防工作、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发展方向和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我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城镇化率高,“高低大化”场所多,“大火巨灾”“小火亡人”和新兴火灾风险交织,基层消防治理难度大、任务重。现行的《实施办法》自2010年修订以来已施行11年,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我省消防救援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牵头草拟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并提请审议。该《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修订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八章51条,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聚焦破解我省消防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重点围绕厘清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边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优化执法体制,整合基层消防力量;推动协同监管,凝聚消防监管合力;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消防科技信息化水平;推动审批服务人本化,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等五大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尤其是在明确对新行业新业态的监管职责,明确出租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明确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农村和高风险区域消防设施建设职责,明确支持和鼓励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支持和鼓励研发、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装备和消防员智能个人防护装备,明确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职责等43个方面,在我省消防法规首次实现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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