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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考核篇  3454次浏览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

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应按规定公开收费标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七、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八、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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