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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京港澳高速公路“2.18”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案  1280次浏览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32182255分,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南行2121km在道路最左侧小客车道两辆小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后停在机动车道内,小客车上驾乘人员下车在现场察看事故情况,没有按规定撤离现场并移动车辆和物品至安全地带。其后,多辆机动车分别行驶至该路段并减速通行。236分,一辆大型车L08180号牵引车辆驶入最左侧小客车道碰撞中心护墙后与多辆机动车及路面人员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7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95.85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魏绪权违反规定,驾驶制动不合格、灯光不合格、超载56.7%的肇事车辆赣L08180号牵引车(牵引赣L9521号挂车)在路上行驶,行至事发地点时刹车失效,遇险采取措施不当,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王云高与江用权轻微碰撞事故后处置不当。

王云高与江用权二人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并移动车辆和物品至安全地带,双方驾乘人员占据行车道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以致于当肇事车辆刹车失效时难以躲避,间接导致了该起事故的发生。

2.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鹰潭市赣能物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且未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车辆,防止超载情况发生,对于魏绪权车辆故障和超载情况未能及时检查发现,以致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了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的性质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驾驶员魏绪权违反规定,忽视行车安全,驾驶性能不合格、超载的车辆,遇到前方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的两辆汽车和遇到交通事故减速慢行的车辆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较大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事实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1. 鹰潭市赣能物流有限公司为事故责任单位。该公司未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未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车辆,防止超载情况发生,对于魏绪权车辆故障和超载情况未能及时获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构成了较大的事故安全隐患,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西省安监部门依法对赣能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建议江西省安监部门责成赣能公司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出深刻检讨,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理建议

1.魏绪权(肇事车驾驶员、车辆实际支配人)

魏绪权(男,32岁),驾驶制动不合格、超载56.7%的赣L08180号牵引车(牵引赣L9521号挂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南行2121 km处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现已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王云高(粤AE9T87小型轿车驾驶员)

王云高(男,32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粤AE9T87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粤S81F59号小型普通客车,两车轻微碰撞后,并未及时撤离现场并移动车辆和物品至安全地带,驾乘人员占据行车道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我市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3.江用权(粤S81F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江用权(男,40岁),驾驶粤S81F59小型普通客车被粤AE9T87小型轿车碰撞后,未及时撤离现场并移动车辆和物品至安全地带,驾乘人员占据行车道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该责任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4.蔡能(赣能公司法定代表人)

蔡能(男,33岁),鹰潭市赣能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运作,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未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间接导致魏绪权驾驶制动不合格、灯光不合格且超载56.7%的肇事车辆赣L08180号牵引车(牵引赣L9521号挂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事故。蔡能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西省安监局对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对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5.李盛思(赣能公司运营安全管理人员)

李盛思(男,37岁),鹰潭市赣能物流有限公司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在货运站场对挂靠本公司的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挂靠车辆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及时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西省安监局根据该责任人相关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由赣能公司将其调离安全管理岗位。

6.胡启国(赣能公司运营安全管理人员)

胡启国(男,35岁),鹰潭市赣能物流有限公司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在货运站场对挂靠本公司的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挂靠车辆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及时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西省安监局根据该责任人相关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由赣能公司将其调离安全管理岗位。

、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及时撤离现场并移动车辆和物品至安全地带,防止再次引起事故。

()物流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车辆,防止超载情况发生

()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管理,上路前要确保制动合格、灯光合格、并且不超载

()该起事故发生路段属于下坡路段,长度较长,坡度较大,该事故发生前已多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定为事故多发路段,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沟通省交通部门对该路段采取重点整治措施,减缓坡度,增加减速设施和道路警示标志,从根本上改善该路段的安全条件,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大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定期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力度,并加强上路巡查,及时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增设治超检测站点,重点强化外来运输车辆的监控.市交通部门要在原有治超检测点的基础上,在重点路段、区域增设治超检测站点,加大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力度,同时,强化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高速预检系统,将超限超载车辆的数据及早反映至治超检测站内,便于执法人员按照系统通知及时对外来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截检查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委员会进行落实。

)进一步强化高速道路监控和巡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韶分公司应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路面的监控和巡查工作,增加路面监控设备,加强路面巡查,一旦发现路面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海报、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超限超载、假牌套牌的危害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到街道、社区、学校、企业,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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