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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8·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  1703次浏览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3812345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013号灯杆对开路面,发生了一起由1辆粤AP699T号小轿车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的1辆粤AT0X63号出租车,并将该出租车向前挤推导致碰撞骑自行车路人,同时,粤AP699T号小轿车碰撞失控后继续碰撞另1辆在该路段同方向空车行驶的粤A630KP号出租车,造成4人死亡(其中1人为埃及籍、1人为约旦籍)、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黎俊曦违反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没有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其过错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黎俊曦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中心道路上以149.5km/h的速度高速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鉴于发生事故的粤AP699T号小轿车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非营运车辆,被追尾碰撞的粤AT0X63号出租车当时是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且在被向前挤推过程中才导致有关人员伤亡,而被粤AP699T号小轿车失控后碰撞的粤A630KP号出租车则是处于空车正常行驶状态。因此,这起事故应认定是由于黎俊曦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黎俊曦(粤AP699T号小轿车驾驶员),违反规定,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中心道路上以149.5km/h的速度高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规定,追究其醉酒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刑事责任。

四、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每位公民一定要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凡是喝酒后坚决不得开车。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组织街道、企业等人员对辖区内的饭店酒楼、KTV、夜总会、酒吧、油站、停车场等容易发生和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的场所进行排查,通过发放宣传单张、提示台卡、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和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同时要在辖区的户外广告显示屏播放酒驾交通安全宣传片,力争做到酒驾宣传工作全覆盖,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常态查处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依法严查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以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发生在我市的酒驾、醉驾、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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