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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电焊、高处作业……无证上岗,罚!  543次浏览

无证上岗类案例①

  2024年3月19日,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某村某一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有人进行高处作业,经过现场查实一名工人陈某未持有高处作业证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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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类案例②

  2024年3月14日,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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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类案例③

  2024年6月7日,鹤山市共和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在对江门市某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工作的情况。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鹤山市共和镇应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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